行业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行业政策

湖北省印发《湖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工作,近日,湖北省印发《湖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重点城市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 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湖 北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湖 北 省 能 源 局

  文 件

  鄂环发〔2022〕33号

  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改委 省经信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湖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湖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能源局

  2022年12月5日



  湖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凝心聚力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协同度得到有效提升;武汉都市圈、襄阳都市圈、宜荆荆都市圈重点城市及重点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多层次试点示范体系基本建成,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重点城市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强化源头防控

  (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类指导的减污降碳政策体系,细化完善主体功能分区。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协同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要求。加大污染严重地区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二)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在“两高”项目准入上健全部门联审会商机制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项目审批上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要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推动构建有利于碳减排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深度调整产业结构。落实国家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大产能。

  (三)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持续扩大非化石能源消费途径及比重。大力推进太阳能开发利用,开展户用光伏发电建设整村推进试点。在风能资源丰富区有序推进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在边远区域建设以就地消纳为主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推广生物质多元化利用。推进地热能多元融合发展,在武汉、襄阳、宜昌、十堰等地区,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和制冷应用。推动水电挖潜增效项目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发展煤炭深加工。有序推进燃煤锅炉、燃煤炉窑煤改气、煤改电。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比“十三五”末期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四)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推动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居民选购绿色产品。严格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开展家用电器能效、水效标识产品计量监督检查。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引导居民形成节约集约生活方式。强化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鼓励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提升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支持武汉、襄阳创建国际绿色出行示范城市。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力争2025年底前省、市、县(市、区)级党政机关全部达到节约型机关或节能、节水示范单位创建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碳信用卡、碳积分、碳币等创新性碳普惠金融产品,引导市民、企业积极参与。

三、聚焦重点领域

  (五)高效能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实施绿色制造工程,鼓励企业在产品设计、包装、运输、回收处理等环节实现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发挥龙头企业在稳定供应链中的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提升,依法实施“双超双有”“两高”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选择部分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工程建设,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引导省内长材企业布局发展网络型短流程环保型智能钢厂。加快推动水泥行业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减油增化。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加快钢铁、有色金属行业资源能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加强冶金渣、尘泥、烟气脱硫副产物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

  (六)高水平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持续推进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重点提升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长途铁路、水路等运输比例。发展城市绿色配送体系,鼓励运输物流、邮政快递、城市配送等企业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开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运输模式。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推进“公交+慢行”引领的绿色交通体系建设。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占比超80%,力争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以上。加快淘汰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推动新能源、智能化船舶应用,指导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提升岸电服务水平。

  (七)高标准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筑总规模,多措并举提高绿色建筑比例。规模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探索近零能耗、零碳建筑示范。稳步发展钢结构、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支持武汉、襄阳等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推动随州和荆门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建设。推广加气混凝土制品、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新型节能环保建材,推动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建材。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将建筑节能改造作为提升类改造内容开展实施,以适宜技术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持续开展城市照明节能改造,通过绿色节能光源替换、加装单灯控制器等方式,实现精细化按需照明。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大力推动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鼓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

  (八)高质量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稻田水分灌溉管理,降低稻田甲烷排放。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提高氮肥利用效率,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秸秆焚烧管控。适度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渔光一体、鱼菜共生等多层次综合水产养殖模式,推动江汉平原、咸宁、黄冈等沿长江流域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打造稻渔综合种养生态循环农业样板。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实施农业农村绿色节能行动,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鼓励农村清洁取暖,开展洁净煤使用试点。

  (九)高起点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精准推进宜林荒山及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无立木地造林绿化,加强新造幼林地封育、抚育、补植补造。强化生态保护监管,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类保护、修复、监管要求。落实河流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建立健全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土地利用变化管理和森林可持续经营,严格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严守森林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红线。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和森林经营,推动三江沿线和四山屏障森林质量提升。科学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提升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区域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功能,加大三峡库区和大别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坡耕地综合整治。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推进长江中游和汉江中下游两大森林城市群建设,加强城市间生态空间连接。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优先选择乡土树种。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方面效果综合评估,以三江沿线及四山屏障、江河湖库、江汉平原和鄂北岗地为重点区域,持续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四、优化环境治理

  (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工作。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加快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与评估监测,到2023年,武汉等重点城市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区钢铁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推进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实施陶瓷、玻璃、有色、石化、工业锅炉、砖瓦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积极推进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广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VOCs等大气污染物治理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

  (十一)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产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设施。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农村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鼓励重点城市探索推广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就地回用。重点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高效水力输送、混合搅拌和鼓风曝气装置等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有条件的园区污水处理厂推广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协同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碳排放管理。推广乡镇污水处理厂、微动力污水处理站、单户三格式污水处理池、人工生态湿地、生态循环水网等治理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

  (十二)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对重度污染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耕地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以绿色低碳修复为导向,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在恩施、十堰、黄石、宜昌、荆州实施一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程,在武汉、黄石实施一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实施典型退役化工园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管控试点。推动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植树造林增汇,提升固碳潜力。支持宜昌、随州、荆门、黄石、十堰等地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十三)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扎实推进武汉、襄阳、宜昌、黄石等地“无废城市”建设,支持襄阳、宜昌、黄石等地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探索形成基于区域产业特色和固废特点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路径。有序减少存量大宗固废,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持续推广磷石膏在生产水泥和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利用。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置,加快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有机垃圾填埋,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

五、创新协同模式

  (十四)建立健全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加快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建立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大气联防联控、生态空间共建、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不断优化区域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结构,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助力实现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十五)因地制宜推动城市协同创新发展。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要求,在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无废城市”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在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落实,加快实现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十六)支持产业园区探索开展协同创新。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化布局和能源系统,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动各地制定循环化发展园区清单,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支持黄石、荆门、仙桃、潜江等高新区争创国家绿色园区。依托谷城再生资源园区、大冶有色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推动再生资源产业聚集发展。

  (十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协同创新。通过政策激励、提升标准、鼓励先进等手段,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污降碳试点工作,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十四五”期间,积极推动一批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鼓励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污染物和碳排放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

六、加强支撑保障

  (十八)健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推动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国土空间开发、城乡规划建设等领域法规体系。加快地方排放标准的制修订。依据国家制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依据移动源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国家标准,推动相关研究及低碳发展标准制定,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相关标准研究。适时编制近零碳发展地方标准。

  (十九)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做好减污降碳相关经费保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好“鄂绿融”等碳减排配套政策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打造一批气候投融资项目落地示范区。落实水泥、电解铝、钢铁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建立有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电价政策。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

  (二十)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强化科技创新推动碳达峰碳中和作用,出台湖北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加快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单项适用技术及共性关键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加大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力度,加快研发磷石膏综合利用、化工废水高效处理、多污染物系统治理、VOCs源头替代、低温脱硝技术,探索高碳工业流程的低碳再造、零碳化和数字化转型,推动炼化过程能量优化、低温室效应制冷剂替代、碳捕集与利用等技术试点应用,推广光储直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术。充分发挥湖北科教优势,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专家帮扶行动,提升减污降碳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和效率。

  (二十一)培育协同管理长效机制。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高水平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支持湖北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履约制度,优化配额分配方法。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二十二)加快推进基础能力建设。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开展区域大尺度甲烷、氢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全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推进温室气体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的深度融合。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探索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一体化监管执法。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每年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重点任务一并纳入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

  (二十四)加大教育宣传。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倡导低碳、循环、可持续理念,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推动省内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积极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

  (二十五)加强考核督察。统筹减污降碳工作,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


内容来源于:固废网

宜都徽仁编辑整理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