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行业政策
发文部门: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卫健委
关注程度:★★★★
争取 1-2 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 1 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
上一篇:2021-03-31 16:27 《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
下一篇:2021-03-31 16:30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返回列表页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