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印发
继去年“新固废法”颁布实施之后,建筑垃圾市场又有利好政策出台。
3月24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下称《意见》),对“十四五”时期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给出了详细的指导意见。这里所说的“大宗固体废弃物”,主要指单一种类年产生量在1亿吨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包括7大品类,即: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等,它们都是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其中,建筑垃圾作为7大品类之一,也有详细的指导意见。首先,是提高大宗固废的资源利用效率。建筑垃圾方面,主要就是鼓励在制作再生骨料、环境治理等方面进行利用。
《意见》原文是:
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以及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不断提高利用质量、扩大资源化利用规模。
这里边,对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应用表述得比较详细,比如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途、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给出了明确方向,是一个利好。其次,在利用模式上,要在建筑建造行业推动建筑垃圾“原地再生+异地处理”,提高利用效率。明确利用模式,也有助于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标准化水平。第三,在推动落实方面,国家未来将实施资源高效利用行动。包括4个:骨干企业示范引领行动、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行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行动和大宗固废系统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以“骨干企业示范引领行动”为例,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领域,培育50家具有较强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的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开展高效、高质、高值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再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行动”为例,鼓励绿色建筑使用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引导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最后,《意见》还规定了几方面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法治保障、完善支持政、加强宣传推广;
这对于行业发展也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毕竟这个行业现在最缺的就是相关法律规定。总体来看,这次的《意见》还是挺全面的,从应用范围,到利用模式,再到如何推动落实,还有未来的法制保障等,都有比较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建筑垃圾这种尚属于发展早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极不健全的领域,出台这些具体的政策,对于行业发展将有很大帮助。此外,相比单一的建筑垃圾领域的政策文件,这次的《意见》是关于“十四五”时期大宗固体废弃物整体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范围更大、高度更高。建筑垃圾作为其中的7大品类之一,也可以搭上这趟“便车”,被纳入大宗固体废弃物整体的“一揽子”计划。总之,对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行业来讲,这次的《意见》无疑是一个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