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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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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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